每次重大食安事件發生

總是聽到業者大喊我們也是受害者 

但是...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要告訴你

再也不能以不知道+不清楚作為擋箭牌囉!!

 

賣到彰化縣的所有食品

都須建立「產銷履歷」其相關進銷貨資料至少保留5年,

以供主管機關隨時追蹤檢查。

彰化縣政府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

《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由原條文15條,修正為32條。

其中,來源不明食品入法之外,

也增列報廢食品分區、標示管理的義美條款等,

未來業者若提不出原料來源即罰款,

且可連續開罰,情節嚴重可勒令停業。

 

同時,若用到列管或發生食安事件原料者食品業者也須24小時限時通報,

主動公告,重大違規業者負責人需比照駕駛人觸犯交通違規,上「企業倫理」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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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彰化縣議會

 

提醒~

食品廠應建立食品追蹤追溯系統

http://tw.digiwin.biz/solution/WB002553/WB00255301...

 

部落格文章圖片曝光.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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