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食安....

為了讓人民食的安心

衛福部103年10月27日正式開出第一槍

9大類別業者應建立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強制上傳非追不可

強制使用電子發票系統

其中食用油脂業已自103年10月31日起優先施行

其餘業者亦依規定將於104年2月陸續實施

104年5月台北市政會議通過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

104年9月彰化修正「全國最嚴」食安條例

業者不可再說不知情

食安法規接踵而來

身為食品業者

您清楚您的行業何時需遵循何種政策嗎?

網路上條列式的法規讓人頭昏眼花理解困難嗎?

鼎新電腦貼心的為食品業者精心整理好了

 

  • 應建立食品追蹤追溯系統
  • 強制上傳非追不可
  • 強制使用電子發票

 

<食安法令時程VS食品行業別對照表格>

http://tw.digiwin.biz/solution/WB002553/WB00255301...

鼎新將繁雜的公告條文

整理成清楚易懂的對照表格

讓您能在極短時間內跟上快速變動的政府法規。

 

 

除此之外

您清楚食安法規的內容與因應方法嗎?

<食安法規內容>請參考以下註解說明

What & How食品追蹤追溯系統? (註1)

What & How非追不可上傳 ?(註2)

What & How強制使用電子發票?(註3)

 

<食安因應>請連結我們為您更新的食安網頁

(鼎新教您如何因應複雜的食安法規

http://tw.digiwin.biz/solution/WB002553/WB00255301)

網頁內容會隨著政府法規變動而更新

您無需為了找法規四處google資料費盡心力與眼力

更不用為了找尋解決方案而急破頭

 

只要鎖定鼎新食安網頁

隨時掌握最新法規資訊與因應策略。

 

(註1)

What & How食品追蹤追溯系統?

食品追蹤追溯系統(food traceability system)在國內又稱為食品履 歷,是針對食物由原料供應、加工生產,到流向、流通販賣,都能夠 完全掌控及提供透明資訊的完整體系,能有效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與 效率,目前世界各國都積極建置當中,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九條所稱之追溯追蹤系統,指食品業者於食品及其相關產品供應過程之各個環節,經由標記得以追溯產品供應來源或追蹤產品流向,建立其資訊及管理之措施;應以書面或電子文件,保存完整食品追溯追蹤憑證、文件等紀錄至有效日期後六個月,若業者要進行管理概要整理追蹤追溯注意要點如下:

  • 從建立商品原物料基礎資料開始:包含營養成分、添加物、過敏原等
  • 食品檢驗項目與資料保存:亦可因應三級品管
  • 食品進貨、生產與出貨流通的履歷:亦可因應非追不可上傳
  • 追溯產品供應來源與追蹤產品流向的機制

 

食品追蹤追溯主以批號為依據貫穿進貨、生產到出貨的管理機制,亦為業者經營價值鏈的經營管理重點,例如庫存上須採先進先出以免影響保值效期、亦對應KA通路的商品效期允收期管理等等,當食安管理在企業內啟動時其實也是重檢視自身經營價值鏈競爭的開端!

 

(註2)

What & How非追不可上傳

依「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規定保存之紀錄,於104年6月8日預告修正為應於每月10日前將原料、半成品或成品以電子方式申報前一個月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資料至食品追溯追蹤管理資訊系統(非追不可);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範圍食品生產鏈之往上一手來源追溯及往下一手成品追蹤之紀錄管制。

上傳資料包含:產品/原物料、交易對象、進貨、出貨與批次(生產)資料等,資料內容結構可參閱非追不可平台;目前資料登錄的方式為:

  • 在平台逐筆輸入
  • 在平台以Excel方式整批上傳
  • Turnkey方式直接上傳

但我們可以預見的是要有效率且避免重工出錯的處理方式還要讓系統界接

 

直接上傳,如同(財政部)電子發票強制使用、通路食品私有雲與通路電子發票(加值中心)等都是相同的作業狀況! 

 

(註3)

What & How強制使用電子發票

依衛生福利部「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的公告不論是103年10月或104年4月、5月、6月所頒佈內容中最後皆提及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應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使用電子發票。

電子發票的使用可詳實記錄消費品項、數量、金額等交易資料,易於追蹤食品原料、成品等用途或流向與勾稽管理,若依照營業對象的不同有相對應的規定: (1) B2C:48小時內上傳發票及載具識別資訊

(2) B2B:7日內完成發票開立、接收、上傳

電子發票的上傳如同非追不可上傳可透過網頁逐筆登打或上傳;ERP系統開

發票,轉檔後透過TURNKEY自動上傳等方式,但如同先前提及避免不必要的重工無效率、資料登打錯誤的狀況發生讓系統自動化處理,畢竟還有非追不可強制上傳、通路食品私有雲與通路電子發票(加值中心)等皆是!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國稅局

 

部落格文章圖片曝光.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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