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重大食安事件發生
總是聽到業者大喊我們也是受害者
但是...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要告訴你
再也不能以不知道+不清楚作為擋箭牌囉!!
賣到彰化縣的所有食品,
都須建立「產銷履歷」其相關進銷貨資料至少保留5年,
以供主管機關隨時追蹤檢查。
彰化縣政府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
《彰化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由原條文15條,修正為32條。
其中,來源不明食品入法之外,
也增列報廢食品分區、標示管理的義美條款等,
未來業者若提不出原料來源即罰款,
且可連續開罰,情節嚴重可勒令停業。
同時,若用到列管或發生食安事件原料者食品業者也須24小時限時通報,
主動公告,重大違規業者負責人需比照駕駛人觸犯交通違規,上「企業倫理」課程。
資料來源:彰化縣議會
提醒~
食品廠應建立食品追蹤追溯系統
http://tw.digiwin.biz/solution/WB002553/WB00255301...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